从真实义的角度来观察,若承许种子与苗芽接触,则二者有融为一体的过失,因此接触而生不合理;若承许不接触,种子又无法对苗芽的产生起到作用,因此不接触而生也不合理。因此,无论如何观察,因果之间都无法成立具有自性的能生所生之关系。
我们一定要明白因果的奥秘:当真正以胜义理观察时,因果同时或非同时,都无法成立具有自性的产生;但这并没有否定世俗层面的因果不虚,在虚妄的现相中,因果不虚是一切显现法的生灭规律;而在真正的实相中,所有的现相皆不存在,现相的生灭规律自然也无从谈起。“万法皆空、因果不空”的说法其实并不合理,因果不空的道理只可以在如梦如幻般的世俗谛中承许。
若承许因果二者为他体,能生与所生的因果关系便无法成立;若承认二者互为因果,则绝不可能是同时或他体的关系。
任何一法都不可能成立具有自性的生起,无生之理才符合万法的究竟实相。
当我们以智慧观察时便会知晓:已有之果无需生,本无之果不能生,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果根本不存在。因此,自性他生的观点根本无法成立。
胜义谛与世俗谛的区别,虽然在世俗谛中可以承许如梦如幻的他生存在,但在胜义谛中绝对没有他生的立足之地。此外,世俗谛又分为假世俗与真世俗,需要明辨哪些是连名言层面也无法成立的假世俗,哪些是名言层面能够成立的真世俗。
——跟着大恩上师学《入中论》第13课[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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