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挂名出品人需担法律责任吗#】5月20日,汪涵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汪涵方进行道歉。对此,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解读影视行业“出品人”相关法律问题,出品人并非单一法律身份,电影作品的权责主体应认定为制片者,而制片者通常体现为影片署名的出品人。表面上看,汪涵署名的出品人,对外可能推定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若能证明其仅为挂名、未参与剧本创作及具体制作等,对内的相应责任也可能被重新评价。法律判断标准是"角色与过错",而非简单的"署名即全责"。汪涵声明中称担任出品人只为扶持文艺创作,仅名义参与,这类情况在业内十分普遍。此举本身并无问题,疏漏在于未做好尽职调查,事件核心问题还在于影片本身。#汪涵发布声明##监狱来的妈妈 赵箫泓# http://t.cn/AXiFmL9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