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图卡98
26-05-21 08:27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视频博主

总结一下《监狱来的妈妈》有8 个重大问题
1、颠覆性篡改司法判决,女主角也就是案件当事人赵晓红因与老公争吵厮打,持刀杀害丈夫,法院判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制片方将主角杜撰成为“长期遭受家暴、反抗失手杀夫”的“过失杀人、入狱 10 年”悲情受害者。
2、违法使用服刑 / 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主演。该剧2019年开始拍摄,女主角赵晓红却仍在监狱服刑,违规出镜拍摄;其剥夺政治权利至 2023年6月,根据相关规定,此期间不得参与商业演艺活动。
3、拍摄与审批的多重程序违规。以公益纪录片名义备案,实际拍商业院线电影,刻意隐瞒真实拍摄目的,骗取监狱拍摄许可、行政许可,属于骗审行为;同时2019年已在监狱开机,2021年才在国家电影局备案,违反“先备案后拍摄”的法定程序。在未取得国内公映许可证(龙标)的情况下,赴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参赛并获奖,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
4、虚假宣传、流量欺诈。全程以赵晓红真实家暴受害者、真实经历改编为噱头营销,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5、传递扭曲价值观。电影将一名因琐事冲动杀人的重刑犯,包装成“伟大母亲”和“女性觉醒”的典范,误导社会杀人犯也可以靠包装洗白、靠电影成名,违背公序良俗,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引导。
6、违背伦理道德,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影片刻意安排凶手与死者的母亲、儿子在银幕上上演“母子情深”、“婆媳和解”的戏码,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和消费,这种“罪犯因扮演自己洗白获利”的叙事,挑战了“违法者不能因罪获利”的公序良俗
7、以负面中国换取国际奖项。通过剧情,暗示中国司法对女性不公、迫害女性的虚假人设参加国外电影节拿奖,可以迎合西方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存在“国内卖惨洗白、境外抹黑获利”的双向操作
8、出品方主体:投资方恶意规避责任。该剧共有四家出品方,分别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4 家备案出品方,全部为无实际经营、无人员、无资产、无履约能力的空壳 / 影子公司,真实投资方全部隐身,让空壳公司对外承担所有法律风险。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 0,无专职员工、无影视拍摄资质储备;70% 股权由陕西盛世唐人(主营油田装饰、工程施工,无影视行业背景)实际控股,完全是为该片临时设立的顶包壳公司。第二出品方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至久影视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多层股权嵌套,对外不披露关联关系,刻意混淆责任主体。第三出品方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无关联信息,在影片海外获奖、国内定档、争议爆发前(2025 年 2 月) 主动完成工商注销、减资清算。第四出品方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庆增,成立于2015年,公司人数5人。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