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网购45把伞写了名字还退货退款# 商家气坏了!】#小学退回全损雨伞家委会致歉赔偿#据扬子晚报,近日,浙江一商家爆料,收货地址为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的买家,网购45把红色雨伞后申请无理由退货,退回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甚至每把都写有学生姓名,无法二次销售。
据商家介绍,该订单于5月12日签收,次日买家反馈有5把雨伞损坏,商家因忙碌未及时回复。5月15日,买家直接将45把雨伞全部退回。商家强调,下单前已明确告知该批雨伞为一次性用品,仅承诺签收破损包换,使用中造成的损坏不提供售后。商家发布视频对比显示,全新雨伞均完好封装,无任何破损;而退回的雨伞伞面褶皱、破损严重,均留有清晰使用痕迹,且标注着学生姓名。这批雨伞总价338.14元,叠加往返运费,商家共计损失378元。商家多次联系买家,对方均已读不回。
5月20日,记者前往涉事学校采访,门卫称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均不在,无法接受采访。记者拨打学校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得知采访意图后直接挂断,校方始终未作出任何回应。针对事件涉及的售后问题,平台客服表示,无理由退货商品若存在使用痕迹或损坏,商家可拒绝退货并上传凭证维权。江苏烨辉律所律师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 需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使用后损坏退货违背诚信原则,商家有权拒绝退款并索赔。
针对此次事件涉及的售后规则问题,记者咨询了淘宝平台客服。客服表示,根据平台规则,若买家申请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存在使用痕迹或损坏,卖家可在退货申请中拒绝处理并上传商品破损凭证。
客服建议,商家应先确认退货商品的实际状态,若能提供签收时完好的证明材料(如物流签收记录等),可拒绝退货申请,并通过订单详情页的售后管理入口提交争议凭证,平台会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判定责任归属。
据扬子晚报,律师指出,在事实尚未查明前,不宜直接认定学校、老师或学生存在恶意退货行为。但从法律角度看,网络购物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免费使用后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消费者主张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品已经被实际使用,且损坏、污染或丧失再次销售价值,再以“无理由退货”或虚假“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权拒绝退款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注意到,5月19日晚,商家下架了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商家社交平台账号在评论区留言透露,事件已得到解决——涉事学校的家委会曾多次主动联系商家,就此次雨伞退货事件表达歉意,并已足额补足了45把雨伞的货款及相关运费损失。
截至发稿,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仍未就此事发布任何正式说明,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小学网购45把伞用后全损退回##苏州[地点]# http://t.cn/AX6Z7Wy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