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很神奇的一件事是,其实国外对罪犯亲自出演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有很严格的法律去管制的,而且在犯罪题材电影里有很明确的伦理规定不得让罪犯本人因为自己的犯罪事实获益。
所以他们为什么会给《监狱来的妈妈》颁奖🤔
这算不算一种“这东西我只卖,自己不用的”。
而且我搜了一下,外文的报道还真没给这部电影站台的,只有一些零星的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时期的影评性质的文章,反而是一开始有三联等中文媒体和一些知名自媒体人为这部电影宣传。
也就是说这部电影的获奖更像是为了在国内上映铺路,而不是在国外起什么宣传作用。
#国家电影局调查监狱来的妈妈#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