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8科考察重点——行政法、商经知篇】
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制度;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的概念和设定、具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诉讼管辖、受案范围、程序、举证责任、判决;行政复议机关、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确定和程序;赔偿方式和费用
商经知:
法人人格否认、公积金制度、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股东加速到期、公司登记与公示、抽逃出资、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股东知情权、决议效力瑕疵、股东失权制度、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代位诉讼、公司的担保、股权/股份转让、股权让与担保、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份额转让、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票据抗辩、财产保险合同;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义务、消法、食安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法;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环评制度;著作权主体的特殊规则,现有技术&先用权抗辩&临时保护期;专利无效宣告;商标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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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