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的学法笔记
26-05-22 13:10 微博认证:超话小主持人(实习律师超话)

当事人咨询一个用工问题:

某食材配送公司,夜间需要对食材进行粗加工(清拣、洗菜等)。部分用工人员为隔壁厂房白天有全职工作、已过退休年龄的五六十岁阿姨。用工模式上,一般是公司每天下午 6 点在群里发布工作量、工时和需求人数,阿姨自愿报名。工作时间上,一般是从晚上至凌晨,每天 4-8 小时,每周约 5 天。工作报酬上,一般是按时计20 元 / 小时,每周结算。

目前公司和员工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未缴纳工伤保险,也未购买商业意外险。单位担心的问题我,阿姨们白天上班晚上帮工,身体负荷大,如果工作期间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意外,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要不要赔钱?

虽然公司只有一个问题,但作为顾问,我们要比当事人看得远一点、多一点:

1、公司与上述夜间粗加工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在未签订书面协议且人员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公司与这些夜间帮工阿姨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其他合同关系?

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公司一方,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避免认定为劳动关系?

3、但若不构成劳动关系,加工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操作不规范突发意外等),公司是否仍需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4、若公司仍需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如何划分公司方和用工人员方的责任范围?若以过错为划分标准,作为公司一方,为公司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降低赔偿责任?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