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想着我以后年纪大了不想上班了,我就搬个小板凳去夜市摆摊,帮人算命,陪人唠嗑。就像我上学的时候,天天给同学们讲故事。开运动会大家闲着没事,拿遮阳伞围一圈听我讲鬼故事,有人听得瑟瑟发抖,听了害怕,但就是想听,可好玩了。
我人生第一本写到完结的小长篇,估计十万来字,在连载的时候只有一个读者,那就是我同桌。毕竟我是手写,写一页给她看一页,然而我写字实在没有什么天赋,写了那么多字也没有把字练得很好看。
后来写完结了,我又拥有了第二个读者,那就是我第二个同桌。第二个同桌喜欢打差评,给我挑了一堆错别字,天天嘲笑我。
我很难受,于是给自己找补:你能不能不要在意那么多细节!你就不能有点自动纠错功能吗!!
他:好的吧,那你给哥整个涂改液来,哥帮你改了总行了吧?
他还真给我改,就是写字比我还丑,丑得我都有点后悔,早知道我应该自己改的。
后来我又拥有了第三个读者,就是我前桌。那时候我给这本小说写了一首填词OST。我前桌唱歌特别好听,我就求着她帮我唱一哈,也没有想着要录音,就是希望她帮我唱一下让我过过瘾,太过瘾了。
写故事于我来说就是一种非常纯粹的快乐。
后来我去外省上学,选的专业实在太难学,再加上我又到处参加活动,有空了就想去打工赚钱,忙得几乎没有任何个人时间,一度好久好久没写故事,直到认识了我团。
那个热情来得非常突然,此后经久不息,对真人的热爱和对写故事的热爱突然就非常完美地结合到了一起。
于是我第一次尝试写同人,然后就一直一直写了好久好久。
你圈的人换过多少次,打过多少次,站子和大粉换过多少个,谁来了谁又走了,我全都看着。
有些人爱得特别容易,走的时候就轻飘飘的。
有些人爱得太真情实感,破防了就调理不好了。
有些人就是太忙太忙,忙着生存,忙着生活,能顾好自己就不错了,人总是要先顾好自己,偶尔看一看消息,偶尔发来一点联络。
我团出道13年了,13年了还是他们7个人,还是他们巡演,还在一个舞台上,还在一起唱歌。强制停团强制暂停的一切都没有拆散这个团队。粉圈换了多少人,但台上的依旧是他们7个。
怎么不算是灯塔呢。怎么不算是信仰呢。怎么不算是这个薄情寡义的互联网时代之下为数不多的情深意重呢。
6年没见了。好想你们。再见面一定要很开心。好想你们。好想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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