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祥律师
26-05-23 12:11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老板一个滚字赔了员工近16万元##以案说法##律师说法# 🔥“滚”字事件,标题吸睛但真相并非一个字赔16万

🤵‍♂️先做个澄清:网上“老板一个滚字赔了员工近16万元”这个热搜标题,确实很有冲击力,但也确实容易误导人。

其实,老板如果说了一个“滚”字就及时收回、通知员工返岗,根本不会输。这个案子真正让公司败诉的,是一连串的“骚操作”——老板让员工“滚”,员工家属前来沟通复工意愿,公司既不明确让员工回来上班,也不就“滚”字的含义做出解释;事后倒打一耙,直接以旷工为由将员工辞退。法律上这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近16万元,一点也不冤。

❓很多网友不理解:为什么劳动仲裁阶段员工居然是败诉的?一审法院也觉得旷工成立?

说实话,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的败诉率的确不低。仲裁程序中,用人单位的举证优势相对明显,且有相当比例的仲裁机构在事实认定上偏向保守,对“滚”这样存在歧义的口头指令,倾向于按字面理解为气话而非单方辞退的意思表示。加之仲裁审理期限短、证据审查密度有限,劳动者在缺乏专业法律支持的情况下,败诉并不罕见。根据杨律师的办案经验,仲裁败诉后起诉到法院胜诉的比例相当大!这一现状也提醒劳动者:劳动仲裁只是前置程序,仲裁败诉不代表最终输定,切勿轻易放弃起诉权利。

📍再补充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尴尬地带:

当前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但在判决生效前——也就是从违法解除之日到法院终审判决下达期间——劳动者因无法工作的工资收入损失,在双方劳动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
🔹尤其是个别案件虽认定非法解除,但是并没有支持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再不支持这段时间的工资损失对劳动者就显得不太公平。

💥这一长期被忽视的劳动者权益真空地带,亟待立法和司法层面给予更多关注与完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