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律师解读“4800万赠与小三案”:三大法律焦点决定案件走向
导语:丈夫婚内向90后情人转账4800万,原配起诉要求全额返还。这起热点案件背后,涉及哪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赠与是否必然无效?公司账户资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正文:
扬州杜女士起诉丈夫及第三者一案,因其标的额巨大、情节典型,成为婚姻家事领域极具研究价值的案例。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核心主张:被告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依法认定无效。综合各方观点,本案的法律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焦点一: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当然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周兆成律师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事实清晰,丈夫在婚内与90后女子育有双胞胎,这本身就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在此基础上,他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完全符合‘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情形。因此,我们认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焦点二:公司账户资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本案最大的难点与争议点。被告方(第三者)律师辩称,“公司转账与本案无关”,试图将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进行切割。
对此,原告方提交了公司账户与夫妻财产混同的关键证据,包括丈夫在公安机关的笔录等。若能证明该公司实际为夫妻共同经营,且丈夫长期将公司账户当作个人“钱袋子”使用,那么法院极有可能认定公司账内资金实质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专家指出,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的主理人并未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旦发生婚外情纠纷,如何证明“混同”就成了胜败的关键。如果杜女士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极有可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表象,支持其诉讼请求。
焦点三:丈夫“从未亲自转账”“妻子知情”等抗辩能否成立?
丈夫王某辩称“从未亲自转账”,对资金往来“不知情”,同时声称妻子“知情同意”。这些说法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首先,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采信。其次,关于“妻子知情同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丈夫需要提供妻子明确同意赠与的证据。而杜女士明确表示,她直到2020年才发现真相。丈夫的口头主张若无证据支持,法庭几乎不可能采纳。
案件启示:婚内财产需要“照妖镜”
无论本案最终判决如何,它都给所有已婚人士敲响了警钟:在婚姻中,完全不谈钱、不看账,可能会在风险来临时让自己陷入被动。定期了解家庭财务状况、保持适当的财务透明度,并不等同于不信任,而是一种负责任的自我保护。
目前,法院已宣布择日宣判。法律界普遍认为,若原告证据确凿,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其核心诉求,这将对类似婚外情赠与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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