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商行员工骗贷1600余万#【#专家称少数银行员工或对外合谋骗贷#】2023年,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巨额骗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十个月,由于李某名下已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向其提供贷款的嵩县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损失也高达1600余万元。不过,李某并非外人,他本人曾是嵩县农商行的员工,并且担任过嵩县农商行何村支行行长,而其骗取的多笔贷款正是由嵩县农商行何村支行发放。
他骗取贷款的方法并不高明。判决书指出,李某以他人名义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多次在嵩县农商行何村支行贷款。
2025年10月29日,嵩县法院认为杨某松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遂将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嵩县公安局。2026年1月30日,嵩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松等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立案侦查。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印波表示,“支行行长‘一言堂’现象仍然存在,掌握着贷款审批权、人事权和财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农商行、农信社扎根县域,很多员工是本地人,形成了复杂的关系网络。在‘人情大于制度’的文化氛围中,风控体系可能会被突破。”印波介绍,有些地方的少数银行工作人员还可能与借款人、中介机构合谋,里外勾结、共同策划、实施骗贷行为,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农商行员工编造购销合同骗贷1600万#(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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