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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30 10:01 微博认证:新浪热点官方微博

【#女子载同事下班出事故赔了14万#】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妍和陈娟在同一家店铺做销售,2024年10月的一天,两人下班后,王妍出于好心,骑着两轮电动自行车带上了陈娟,顺路载她回家。当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安乡县深柳镇某路段时,王妍驾驶车辆突然从右侧直行道向左转,恰好此时同向左侧直行道一辆小车驶来,撞上了电动自行车,造成陈娟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妍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司机、陈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娟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妍在赔偿了5.8万余元后,仍被同事起诉到法院索赔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妍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存在违法载人行为,继而引发案涉交通事故,王妍具有过错,其行为与陈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王妍作为侵权人应对陈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陈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搭乘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作为成年人搭乘具有违法性,放任危险结果发生,与其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考虑,酌定王妍承担70%责任,陈娟自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妍赔偿陈娟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法官提醒:“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善意需守护,安全更是底线。(三湘都市报) http://t.cn/AX6BSY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