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内蒙古通辽村民王某某因在承包林地内种植31.7亩小麦,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农民种粮,何罪之有?
从表面看,本案完全符合《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林地属性明确、面积远超10亩立案标准、植被遭破坏。但形式合法,不等于实质合理;符合法条,不等于符合法理。深究下去,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违法必究”案件,而是基层机械套用法律、唯数字论、唯形式论,导致刑法打击范围过度扩张、与社会朴素正义观严重撕裂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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