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王老吉给陈丽君打码#,原本写了一堆分析,不过刚刚看到 #王老吉向陈丽君道歉# 了。
我看到这段回应里最关键的一句话其实是:
"相关商务条款等约定造成的误会"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那么到底是哪条条款闯了祸?
首先,王老吉是冠名商,不是节目制作方。
他们发的那两条视频,素材来自《奔跑吧》,但剪辑、配文、发布主体是王老吉官号团队,这意味着:冠名商使用节目素材做二次宣发,必须独立解决肖像权授权问题,不能因为"我是金主所以我随便用"。
那我能想到就是,王老吉可能以为陈丽君作为飞行嘉宾,不一定有相关冠名商使用节目的肖像授权条款。
按照一般行业逻辑,综艺里嘉宾签的肖像授权文件,通常分两层:用于节目制作方的节目播出、宣传、重播等;以及商务层,比如赞助商/冠名商的商业宣发物料,往往这个需要单独约定或追加授权。
常驻嘉宾的商务授权通常是打包谈好的(绑定整季)。但飞行嘉宾可能只覆盖了正片播出用途,并未授权"冠名商自行剪辑的社媒短视频"使用其肖像。
于是执行层遇到一个死结:
如果直接露脸,怕无授权使用肖像,王老吉怕担责;但如果完全删掉,她是当期嘉宾,全删显得更怪。
因此,这么分析下来,王老吉还是更谨慎的那一个呢。
#律师说法#
以下为二次编辑后的文章:
之前其实写过打码的法律分析,我刚发完这篇,我看很多粉丝还在说,把前面那篇本来要发没发的也发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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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应是不是代言竞品冲突?但我查了下,陈丽君可能有过商业合作的类似产品:
金典有机奶,但这是乳品,归属伊利,和“凉茶赛道”应该不算直接竞品;
Tims 天好咖啡,这是咖啡连锁/零售咖啡,品类也不同。
(以上不知道是否正确,或者还有别的可能竞品吗?欢迎粉丝提供)
但如果没有,我觉得这种打码在法律上,还是有些问题的。
1. “选择性失明”或构成侮辱与贬损
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不仅限于捏造事实,还包括以侮辱方式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王老吉作为商业主体,对陈丽君进行“表情包精准追踪遮挡”、剪切其互动镜头,且在其他嘉宾出镜时无此操作。
这种区别对待本身,传递出一种““屏蔽此人”“引导观众检索”的信号。
在公众认知中,打码这一操作,在不存在代言竞品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极易被解读为品牌方对该艺人的否定性评价,涉嫌构成侮辱性展示,侵犯名誉权。
2. “动态贴纸”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给脸部打上乱动的花哨表情包,并非单纯的遮挡(如马赛克),而是一种带有戏谑性质的视觉处理。
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对其公众形象的贬低性使用,即便没有删除原片,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3. 删评冷处理这种方式也很奇怪
在舆情发酵后,王老吉选择删评、设置隐私权限,却不调整内容也不道歉。
这在法律上很可能属于“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一旦进入诉讼,这种“冷处理”会被视为主观过错的佐证:明知行为不当,仍以沉默和压制手段对抗权利主张。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