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单纯复刻黄仁勋不侵权#【#模仿黄仁勋博主担心侵权#】近日,辽宁丹东一位28岁农村博主复刻黄仁勋喝蜜雪冰城、吃炸酱面等名场面,十天内涨粉数万,直播间人气高涨。
“黄银勋”社交平台标注为“娱乐模仿爱好者”,“仅趣味模仿,非本人出镜,和英伟达、黄仁勋本人无任何关联”。最新视频中他表示,最近自己彻底火了,“每天直播间最高都有一万多人在线,也有很多网友冒充英伟达的法律,要求我删除视频。我也很纠结,玩互联网这么多年,总算熬出头了,但也有被起诉的风险,我也希望黄总和黄总的法律团队,不要跟我这样的小人物一般见识,如果我对贵公司造成了影响,请要求我删除视频。”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模仿创作法律边界的讨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模仿是创作的自由表达,但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流量时代,创意与合规并行才能走得更远。
单纯复刻公开行为,属于合理模仿不侵权。依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公众人物对他人的合理模仿负有一定容忍义务。本案中博主仅模仿黄仁勋的公开外形、动作及已公开的行程场景,未使用其姓名、商标,未进行虚假宣传,也无侮辱、丑化内容,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与创作行为,不构成侵权。
但需警惕三大侵权红线:
1. 肖像权与混淆风险:若博主刻意误导公众,宣称自己是黄仁勋本人或与英伟达存在关联,或在商业活动中直接使用黄仁勋的肖像,将构成肖像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 商标侵权风险:若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英伟达的Logo、商标,或利用英伟达的品牌影响力进行带货、接商演等商业变现,将违反《商标法》。
3. 名誉权侵权风险:若模仿内容包含恶意丑化、歪曲黄仁勋形象的情节,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将构成名誉权侵权。(记者 张楠 视频 纵览新闻)http://t.cn/AXXPxNQ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