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张杰工作室这个声明写的挺好的。
#张杰工作室警告侵权方#
很多人觉得:"公开发表演出,别人截一段做二创,不是很正常?"
但其实,正常剪辑和恶意剪辑之间,是有很明显的观感的。
你想骂一个人,和你想安利一个人,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
现在这种,把演唱会舞蹈动作慢放循环,甚至还有锐化处理,并且配引导性文案,目的已经不是评论和报道了,显然就不满足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且也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关键是,通过这种破坏原来连贯的表达和原始语境,制造出一种荒诞、可笑或者尴尬感觉的,我认为这是有故意降低对方社会评价的故意,涉嫌构成名誉侵权!
(这里插一句,B站的鬼畜视频大多都是这种侵权类型)
我看到一些新闻说,多账号同步模板化传播;同一批素材在不同平台反复分发,还说持续数月(声明中提到3月起就开始了)。
这几条凑在一起,感觉的确有组织化的嫌疑。
一旦查明背后有付费导流、接单黑稿、养号矩阵,那性质就可能升级为营利性有组织侵权,民事赔偿额度会提高,严重的还会涉嫌《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