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如实告知病人病情?
我们的问题征集帖中一个共性问题:病人家属犹豫要不要告知病人实情?这个实情可能是当前治疗无效、时日无多,或者是确诊的是“癌症” (普通人认识里比较严重可能会死的疾病),又或者是医生预判的“剩下的时间”。
那我们回到这个问题本身:病情告知是一个真问题么?
任何人本来就有权知情自己的真实病情啊。
但是回归中国的家本位社会环境:家庭作为风险兜底的最小单位,病人家属总是主动或者被动地代为承担“被告知”的角色。
「告知」在大病的全病程中都被设置成了可选项:
-确诊的消息不敢跟家里老年病人讲,怕他承受不住一下子精神垮了,“不治了人不就很快完了么”;
-治疗中的决策不敢让病人知道,“怕吓着他,怕他心疼钱不治了,怕他吃不了苦不配合”;
-治疗收益甚微的时候不敢说实情,医生要说“回家调理调理”,家属怕他“承受不了,人一吓就没魂了”。
基于以上的种种先入为主的“预设”,病人天然地被动地被当作一个失权的、没有自己疾病认知、不该获得真实病况的、不能为自己生命做主的人。没有人通知他。
凭什么呢?
为什么只因为他是那个生病的人,就要自动地矮化他成为一个不能为自己做选择、不能很好梳理人生、无法正确认识理解疾病、没有面对人生变化能力的人呢?
你有问过他么?
那有凭什么做他的主呢?
所以病情告知这个话题可以这样拆分来看:
1-正确认识“病情告知”,同时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预期管理」是为了正向引导而不是灾难化想象:
-现在告知的内容是局限于医生的认识、当前药物可及性和医疗水平、人群正态分布的统计学的,个体层面上可以解释、努力、争取的空间很大;
-以我和我父亲的晚期癌症经历来看,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向前看,远超中位数,跑赢概率;
-不要先入为主代入悲观假设,放大悲观的偏颇的权重,用自己局限的认知和个例的认识为他人生命做主;
2-课题分离,哪怕告知后要面对病人的崩溃和放弃,这也是他一生必须回答的课题,没人能做他人生命的枪手: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要自己用一生来回答生命的课题和完成自己的死亡教育,或早或晚,或快或慢,无人可以代劳,有些生命体验就是要亲身入水、亲自过河的,这是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谁也不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知情权;
-不要好心办坏事,要代入对方的视角,不能剥夺对方好好安排自己人生剩余时间、作出自己人生选择、回答重要人生课题的权利;每个人的一生最后都要与疾病和不确定性共处的,不去告知不见得是一种保护,可能是更加残酷的“意外”重击;
3-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格特点的人,确实有不同的“告知艺术”:
-“老师傅”确实会更擅长生命关怀和安慰,那就由他们说出口好了;
-给病人释放情绪、接受现实和否定命运的时间,每个人的抒发方式不同;
-“心直口快”的判死刑未免是坏事,预期生存期不见得是诅咒,也不见得是恶意的预言,是我们医患共同努力的基础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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