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一场离婚分财产的民事官司,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刑事侦查的“大门”!——
最近这个裁定登上了热搜,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么大标的额案子,难道没找律师?找了律师,难道没有提醒过双方当事人分割这些“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法律风险?!还是说,提醒了,当事人却意气用事执意要分割??[困]当然,想必律师费也不会少,是接案子收律师费,还是劝阻当事人不要贸然打官司离婚,的确是考验人性的选择[无聊]好,不说这个了,我们仅就本案反映出的离婚诉讼风险。
一、据裁判文书搜索显示案件信息:
上海普陀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对七旬退休夫妻(男方为退休副厅级国企干部,女方为退休民警)在法庭上要求分割近98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本只是家务事,没想到双方在庭审中“互揭老底”,不仅牵出了十几处房产,还牵扯出千万级的退股金、代理费、境外信托基金等巨额资产。面对法官的询问,两人均无法说明这些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法院经审查认为,两人作为公职人员,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合法收入不符。最终,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线索同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本案法律风险提示:
1.民事审判中发现犯罪线索,法院必须移送
很多人以为离婚分财产是“家务事”,法院管不着钱的来源。但根据《监察法》和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如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必须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这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
类似情况,比如说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我们代理过的律师都清楚,的确会有些案件开着开着庭,原告就被“移送”了[无聊]还有那些涉及“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都有很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沉默即“认罪”
这是打击隐性腐败最锋利的法律武器。依据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如果不能说明来源,差额部分就直接以非法所得论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注意,在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不需要公诉方完全证明你哪里贪了钱,而是你必须要自证清白,证明你的钱是干净的。
3.反腐没有“保质期”,离婚更不是“洗白机”
必须给本案类似情形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提个醒,公职人员反腐没有“安全港”,离任退休绝不是平安落地的“免责卡”。而赃款的属性不会因为婚姻状态的改变、产权的变更而发生改变。想要试图通过离婚诉讼,用法院判决书将灰色收入个人化合法化,这条路根本走不通。贸然诉讼分割,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想靠“自爆家底”来分钱,结果却成了“反腐线索自供状”。怪谁?[无聊]
总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是自己合法应得的财产,就别指望心安理得坐享其成![流汗]#国企干部离婚分割近亿财产当严查##离婚##以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