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吹雨-王则芳
26-06-05 18:02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湖南大学 上海再蓝律师事务所

#重庆一机构被曝强行送学员进精神病院##律师说法#
这几天看到好几个这样的事情,试做分析:

从民事上说,家长与这类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违背法律规定,比如约定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不赔偿的,或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应当无效。

在理论上,这种合同存在对侵权行为允诺的可能,因而排除违法性。也存在事先免除赔偿责任的可能。需要看具体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等确定其效力。

如果这个女士已经是成年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替她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父母也不例外。所以第三方教育机构如果对其侵权的,即便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有效,也应当向这个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从刑事上看,这个教育机构比较严重的行为可能包括拘禁和虐待,如果拘禁的地方无法使人自行脱离或采用暴力的话,可能构成拘禁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通常构成侵权行为,如果严重的可构成故意伤害或侮辱罪。

这类机构的资质是否齐全,是个次要问题,核心问题是侵权行为的免责是否有效,教育机构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是否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

在构成侵权和伤害的情况下,这个女士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或自助行为,比如破开房门或窗户逃离,这种自救是合法的。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