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千灯镇狗肉非法屠宰黑产窝点# 苏州昆山千灯镇:农庄内暗藏疑似非法犬只繁殖、交易及屠宰窝点
2026年6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南浦东路与宏洋路交叉口正北方向约350米处——金谷农庄内(位于南三家村北约260米)
据现场核查,该场所为一处私搭乱建的简易棚屋,长期从事犬只繁殖、交易及疑似屠宰活动,但未公示任何合法经营证照。记者在现场拍摄了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照片与视频(见附件),以下为详细事实记录:
一、现场环境与设施状况
该场所由简易铁皮棚、木板和石棉瓦拼凑搭建,无正规建筑审批手续。
场地内地面未硬化,泥泞、积水严重,空气中弥漫浓重的粪便腐败气味。
现场未发现任何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相关公示文件。
二、犬只关养状况
数十只活体犬只被分别关押在多个锈蚀、变形的铁笼内,笼体多处生锈断裂。
每只笼子底部堆积大量粪便和尿液,未见垫料或漏粪板等基本卫生设施。
犬只精神状态不佳,部分犬只被毛脏污打结,笼内无清洁饮水装置。
现场无任何消毒设备、消毒药剂、冲洗水管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疑似屠宰工具及残留物
场所一角放置一口大型铁锅(直径约1米),锅体外部布满厚锈,锅口边缘有动物油脂附着。
锅内残留有不明动物组织碎片(包括疑似内脏、皮毛碎片)及大量红色浑浊液体,液体表面漂浮泡沫和杂质。
地面散落有铁钩、生锈刀具、绳索等工具,符合屠宰场所特征。
四、防疫与检疫管理记录
志愿者在现场未见到任何犬只来源台账、强制免疫记录(如狂犬病疫苗)、检疫合格证明或健康档案。
现场人员无法出示任何合法经营的资质文件,也无法说明犬只来源及去向。
五、排污与环境污染
动物粪便、污水、废弃组织等未经任何固液分离或无害化处理,直接通过明沟排向周边空地及低洼处。
排污口附近土壤呈深黑色,地表水浑浊发臭,蚊蝇密集滋生。
该排放行为涉嫌对周边土壤、地表水及空气质量造成持续污染。
该场所的情况已初步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七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动物饲养、经营,未建立免疫档案和疫病报告制度。
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无证无照经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处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环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犬只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以食用为目的的交易屠宰无合法检疫依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私搭乱建,无合法建设审批手续。
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风险
该窝点缺乏基本防疫条件,犬只未经检疫,可能携带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一旦染疫动物流入市场或与周边居民接触,将对千灯镇及周边区域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同时,非法交易、屠宰行为本身也具有治安隐患。
鉴于上述现场核查情况,我们呼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1.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公安及千灯镇政府,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查封取缔该窝点,扣押涉案犬只、工具及物品。
2. 对现场犬只进行疫病检测,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依法无害化处理,健康犬只依规安置,防止回流非法市场。
3.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与取证,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
4. 城管及规划部门依法查处私搭乱建行为。
5. 依法公开执法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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