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诈骗300余万官方发文致歉##雪菲随笔# 公章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闫某艳能在2021年至2024年间连续三年私自盖用刑侦大队公章,说明单位内部用印审批、保管制度形同虚设。单位最初以“个人行为”为由切割责任:定远县公安局书面回复强调“公安局无支付责任”,回避管理失职问题,引发公众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案件背后暴露出日常监督缺位:闫某艳利用刑警身份和单位公章骗取商户信任,说明内部监督环节存在严重失职。】
据安徽定远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三色定远”消息,6月10日,定远县调查组发布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县闫某艳诈骗案,引发关注。对于个别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给群众带来损失,我们深感痛心,特向受损商户和社会公众诚恳致歉。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全力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安排专人对接受损商户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受损商户依法维权。同时,对公章管理、日常监督等环节全面复盘核查,对失职失责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据百姓关注此前报道,6月8日,安徽滁州个体户黄某某反映他和另外多名个体户遭女民警赊购数百万烟酒,损失至今未追回。
一份法院判决文书显示,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尽管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有数百万元货款未能追回。
定远县公安局书面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目前闫某艳已被纪委处理,法院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已立案。
另据澎湃新闻,安徽滁州多名个体户反映,定远县刑侦大队民警闫某艳向15人赊购烟茶酒欠款不还,犯诈骗罪已被判刑。其中一笔444万供货合同(待还199万)盖有刑侦大队公章。县局回复系闫某艳私盖。另有一名受害人系辅警,当时闫某艳以招待用酒名义让他垫付2.4万。该案涉及700万仍有356万正在追缴。 http://t.cn/AXXkMp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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