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女警私盖公章诈骗700万、3年无人察觉的案件,暴露出基层公职单位管理的深层漏洞,更透支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闫某艳能在3年间反复随意取用单位公章私盖,根源在于公章管理制度彻底失控:按规定公章应专人专管、用章审批登记,可实际中公章随意放置、无审批无登记,形同虚设的监管让普通民警可以随意使用公章。
同时单位内部监督全面缺位,长达3年的大额虚假采购,财务不核查、领导不监管,完全没有发现异常,最终让小错演变成了巨额损失。
更值得反思的是责任认定的争议:闫某艳的个人犯罪行为当然要追责,但不能让受害商户为单位的管理失职买单。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所幸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启动核查,希望这次能彻查漏洞、严肃追责、妥善赔偿,真正补上管理缺口,挽回受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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