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眼中的清北学子#截图为西城区法院过往案例[(2019)京0102刑初1041号]:二被告人将鸭肉冒充鹅肉制作成“烧鹅”进行售卖,销售金额29万余元,最终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鹅腿阿姨”明知消费者认为原料是鹅腿而没有进行澄清,“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加上此前有本人主动宣传鹅腿的记录,还有疑似肉发绿发霉等食品安全问题,金额估计至少也是百万级别了,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概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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