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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2 17:14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多人使用炸药盗掘楚国考烈王墓#【多人使用炸药盗掘楚国考烈王墓 盗墓者最高获刑十三年八个月】#楚国考烈王墓盗墓者最高获刑13年# 6月13日是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张某甲等38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系列案”,而他们盗掘的对象为战国晚期楚国考烈王墓(以下简称“楚考烈王墓”)。

最高检介绍称,“楚考烈王墓”是经科学发掘的迄今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结构最复杂的大型楚国高等级墓葬,距今2000余年历史,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2015年下半年,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先后多次使用炸药、洛阳铲等工具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镇的楚考烈王墓进行盗掘,从墓室中盗得青铜编钟、鎏金铺首衔环、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等大量国家级保护文物。为逃避打击,盗墓团伙将文物暂存于当地村民家中。张某乙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秘密将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盗走,后卖给周某某。张某甲等人将盗掘的部分文物卖给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王某某将2件鎏金铺首衔环走私至境外。2018年至2024年,公安机关陆续抓获盗掘楚考烈王墓、倒卖文物等人员30余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8件(含被王某某走私至香港的2件鎏金铺首衔环)、国家二级文物34件、国家三级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缴违法所得118万余元。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先后以张某甲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张某乙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王某某涉嫌走私文物罪,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某等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千元不等。张某乙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7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http://t.cn/AXaUwDoq http://t.cn/AXaUwF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