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叫诈骗?还有王法吗?[哆啦A梦害怕]
2025年4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国粮内蒙古公司返还货款113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宝清铁路对国粮内蒙古公司不能返还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在于两家公司都"没钱":
卖家国粮内蒙古公司:早在判决生效前就已失联,法定代表人电话停机;公司股权链上的每一环都已经营异常或被吊销。这家公司自2023年起累计收到6条限制消费令,涉案金额达2244.02万元。
承运方宝清铁路:法院查明宝清铁路有约1294万元应收运费,但其拖欠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收入高达7340万元,哈尔滨局抢先一步申请法院冻结了宝清铁路所有应收款项,冻结期间"只进不出"。面对法院执行,宝清铁路列出多项"无钱可供执行"的证据。
判决生效至今一年多,正明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执行款。法院方面称,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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