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厂物集 你好,截止今日,我在这个账号只发过一条关于你司的微博,且都是公开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而你司的朋友却公然带我大名发律师函,引导网友网暴我。请问,她是在替贵司发律师函么?她是以什么立场替你们发?那么贵司的声明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她是以个人主体给我发律师函,那就更没道理了,我微博从来没提及过她(我的质疑是合理的吧)。请问是谁在说谎呢?最后我想说的是,消费者质疑你们是否有 授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哈[桃里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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