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卖10件被无理由退9件#
这件事最让人无奈的,是规则被滥用后,最终买单的是所有人。
• 商家承担了报废损失、人工成本和申诉失败的风险;
• 正常消费者未来可能面临更严苛的退货规则,甚至是涨价;
• 滥用规则的人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消耗了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完好。演出服这类特殊商品,在被穿着表演后,已经完全失去了二次销售的价值,这种“集体购买、集体退货”的行为,本质上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消费。希望平台能优化审核机制,别让保护消费者的规则,变成伤害商家的武器。 http://t.cn/AXaITe3b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