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6-16 15:3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可爱的法律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21岁男子称被绑架到重庆一特训学校##律师说法# 哪怕父母同意,拘禁成年人就是非法拘禁,必须判刑!

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绝对保护!哪怕父母同意、签了协议,强行捆绑、跨省掳走、封闭管控成年人,就是赤裸裸的非法拘禁,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此类特训学校肆意践踏公民基本权利,乱象屡禁不止,必须从严彻查、绝不姑息,所有涉案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签字不等于“合法授权”!21岁男子被强行掳走管控8日,涉事特训学校难逃刑责

#21岁男子在特训学校被管控8日#

这起跨区域强制掳人、封闭管控成年人的事件,再次撕开了问题特训机构的乱象。必须明确:即便父母与机构签订协议,也不能成为非法剥夺成年人人身自由的合法借口,涉事人员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理应从严追责、全面整治。

从事实来看,当事人刘郡已是21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支配人身自由受法律绝对保护。5月21日,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跨省前往贵州毕节,在刘郡毫不知情、坚决反抗的情况下,用绳索捆绑其双手,暴力将人强行带离。途中刘郡试图逃跑,又遭二次控制,手腕、膝盖均留下明显伤痕。随后他被送入涉事机构,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控,整整8天无法自由离开、脱离外界联系,直至父母到场协商后才得以脱身。而整件事的起因,仅仅是父母不满其熬夜、玩手机,便私下花费三万元,委托这家机构进行所谓“行为矫正”。

从法理层面分析,本案定性清晰、依据充分。
第一,人身自由权不可被他人代为处分。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父母的监护、管教权限,仅适用于未成年子女。面对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父母没有任何法定权利,委托第三方使用暴力、强制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建立在侵害第三人人身权利的基础之上,本质属于无效民事约定,无法豁免强制拘禁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涉事机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司法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即达到刑事立案门槛,本案中受害人被连续管控8天,时长远超标准;同时行为人使用绳索捆绑、暴力压制逃跑等恶劣手段,进一步加重违法情节,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涉事机构还存在多重违法经营问题。涉事的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仅包含普通教育咨询,明确不含审批类教育培训,根本不具备开展封闭式矫治、军事化训练的法定资质,却超范围经营全封闭特训业务,属于典型非法经营。该机构藏身于中专校内,短短一年多时间,这片场地扎堆成立多家同类教育咨询公司,形成违规机构聚集的灰色地带,暴露出场地管理、市场监管的漏洞。事发后机构匆忙搬离原址,更是欲盖弥彰。

这类打着“戒网瘾”“行为矫正”旗号的特训学校乱象频发,根源在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缺位,部分家长错误将“管教”凌驾于法律之上,误以为“家事可以私了”,纵容了灰色机构铤而走险。此类机构往往借助家长的片面诉求,以民事协议为外衣,行非法拘禁、违规管控之实,此前已多次曝出暴力管教、虐待学员等恶性事件,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如今当地警方已受理非法拘禁案件,这是依法维权、正本清源的第一步。在此呼吁:

1. 办案机关彻查全案,依法追究涉事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查清是否存在团伙作案、多次实施同类行为,从严惩处不法人员;

2. 市场监管、教育、文旅等部门联动执法,对涉事机构作出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取缔无证特训、矫正类机构,排查中专校内扎堆的违规教育公司,清理灰色经营场地;

3. 厘清监管边界,完善针对“行为矫正”“素质特训”类机构的准入规则,明确禁止普通咨询类企业开展全封闭强制管控业务,从源头斩断黑色产业链;

4. 引导公众树立法律意识,纠正“父母可强制管教成年子女”的错误观念,明白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人身自由不受任何私人协议侵犯。

一纸协议遮不住暴力拘禁的事实,家长的执念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唯有严格执法、从严追责、全面整治,才能遏制问题特训学校野蛮生长,守住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底线。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