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环卫工涉事人员被刑拘#
如果醉驾先后发生多次交通事故,且已致2人死亡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报道显示,涉事车辆醉驾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
1.事故一:涉事车辆先撞到了路边的面包车,之后仍顶着面包车残骸高速行驶;
2.事故二:在红绿灯路口追尾其他车;
3.事故三:撞到两名环卫工和三轮车。
根据报道情况,三起交通事故,涉事车辆应该都是全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连续发生三次交通事故,符合“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情节,依法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造成2人死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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