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叔bot
26-06-16 21:23 微博认证:搞笑幽默博主

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同小区女性住户梁某滢(35岁)多次无故敲击27岁女子王紫雅家门,并在门口吐痰。王紫雅开门质问时,二人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紫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共10刀,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

这个“缓期两年”,
那这两年内如果表现好还会死刑吗?

#四川省高院二审驳回梁某滢上诉#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