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被假警察骗出殴打进展#这起案件不能止步于治安处罚,应重新定性处理。
首先,主犯王某已满18岁,连续两次设伏殴打未成年人,且有抱摔、击头、逼跪羞辱、扩散侮辱视频等恶劣情节。若伤情鉴定达轻伤以上,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即便未达轻伤,也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情节恶劣”的情形,一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其第二次报复性施暴、针对弱势未成年人、践踏人格尊严,均应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对于冒充警察的张某,不只是恶作剧或轻微违法,应重点查清是否构成招摇撞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犯罪或共犯参与,不宜行政拘留了事。
第三,现场拍摄、助威的安某某,至少应认定为共同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帮助犯。#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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