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3岁女子王作红女士和丈夫结婚28年,婚后被丈夫家暴十多次,导致肋骨断裂、听力受损并患上重度抑郁。
丈夫还婚内出轨并把第三者带回家挑衅,第三者甚至打电话辱骂并扬言要杀她。
王女士之前一直没离婚,因为13岁的女儿曾下跪哭着求过她。
2025 年丈夫家暴致王女士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拘役过。
丈夫偷偷转移了约1400万夫妻共同财产,满身名牌还做医美,却连2500元生活费都不给。
如今女儿看清了父亲的为人,不再劝和,还主动作证支持母亲维权离婚。
6月18日两人的离婚案正式开庭,王女士坚决要求分割被转移的财产,并继续追究丈夫的虐待罪。
我们一个个拆:
先说1400万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厘定?
只要没白纸黑字约定婚后钱各归各,也不是专属个人的赔偿、单方赠与这类钱,那结婚后赚的、买的房子和投资收益,不管写谁名字、另一方知不知道,全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本次法院查实:夫妻婚内总资产 1800 万,包含名下 2 套住房、2 套门面房产 + 千万现金流动资金。
其中被丈夫私自转移、藏匿的1400 万,10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个是民法典规定的。
在具体的分配上,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丈夫不仅存在转移巨额财产,还长期实施家暴,也因此故意伤害罪,属于双重重大过错方。
因此,王女士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何某勇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
这段婚姻里丈夫还有家暴及出轨,先说家暴。
一般离婚诉讼,法院出于维护家庭稳定、给普通夫妻冷静修复的空间,第一次起诉只要没有严重原则性过错、证据单薄,大多不会直接判离,会驳回起诉,让双方冷静半年再重新起诉。
但家暴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完全不适用这套 “劝和优先” 逻辑。
因为法官也怕判不离,男的回去继续家暴,万一失手,或女方出于正当防卫,搞出个重伤或人命,法院担当不起。
被家暴的一方,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第一次被家暴就要打 110,要求民警做完整笔录、拍伤情,索要报警回执、家暴告诫书,不要私下调解了事;
后续多次家暴每次都要报警,形成完整施暴记录链。
受伤当天去正规医院急诊,收好病历、诊断报告、拍片单据、缴费凭证,肋骨、听力这类永久损伤的检查材料一定要妥善留存。
这些证据到您万念俱灰,要提离婚诉讼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慎重考虑的。
被家暴了,不是只能一味被动的收集证据,在您有了第一次证据就可以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等到起诉离婚,单独就能申请,全程免费。
法院开出保护令后,能强制限制对方四类行为:不准再动手施暴、不准打电话发消息辱骂威胁、不准跟踪堵门、不准靠近你的住处和上班地点,情节严重还能判令施暴者搬离共同住所。
最后,出轨:
丈夫长期婚外关系、公然带第三者入户挑衅,情节恶劣,司法实践统一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权单独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者上门辱骂、威胁人身安全,属于对王女士的恐吓骚扰,根源是男方纵容放任,进一步加重丈夫的过错程度。
若丈夫方曾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消费、转账,王女士后续可另行起诉,全额追回转给第三者的婚内资产。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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