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8万娶媳妇仅29天人财两空##律师说法#
盘一盘这个“天价快闪式婚姻”。花38万结了个婚,保质期仅29天,这哪是找媳妇,这是买了个“爱情体验卡”,还是张月卡,到期自动续费失败的那种。
故事很简单,河南社旗县的刘峰兄弟,通过婚恋中介认识了一位外地女子,一见倾心,火速定下婚约。这效率,比双十一付尾款还快,结果呢,26万彩礼加12万中介费,38万巨款换来了一个月的“沉浸式婚姻体验”,然后新娘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留下一句“拜拜了您嘞”,连个差评都没地方写。
咱得从法律的视角好好给这事儿把把脉,这压根不是感情纠纷,这是以缔结婚姻为幌子,实施的一出精准的“诈骗罪”犯罪行为演示。在刑法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咱们复习一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咱看看这位“落跑新娘”,有没有虚构“想跟你踏实过日子”的事实?有没有隐瞒“领完证捞一笔就跑路”的真相?这38万的涉案金额,别说数额较大了,都够得上“数额特别巨大”了,法定刑期直接十年起步,上不封顶。这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差写在脸上了,这属于典型的“割韭菜式”闪婚。
再说这12万的中介服务费,婚恋中介在这场“大戏”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这是本案的关键,也决定了他们最终的法律定性。如果他们只是单纯介绍,对女方的诈骗意图毫不知情,那他们充其量是“好心办了缺德事”,但刘峰兄弟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去起诉他们,主张中介机构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不仅那12万中介费得吐出来,还得承担因此给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这是民事责任范畴。可如果他们心知肚明,甚至就是这场“杀猪盘”的操盘手,专门物色这种“职业新娘”来搞快进快出,那性质就从“违约”直接升格为“共同犯罪”了,属于诈骗罪的共犯,咱们刑法管这叫“帮助犯”,是要跟主犯一样吃牢饭的,一个都跑不了。
还有个更深的法律盲点,很多人觉得,这都领了结婚证了,是不是就只能算家庭内部矛盾,只能去法院打离婚官司,警察管不着?大错特错!这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张结婚证,在他们眼里就是个作案工具,是让骗局看起来更逼真的道具,专门用来瓦解受害者和部分办案人员的警惕性。它掩盖不了违法性的实质,就像你给一条狗办了身份证,它也成不了你儿子。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质,不是那层纸。所以,碰上这种事,千万别被“离婚冷静期”给绊住脚,第一时间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介合同这些证据,奔着“诈骗罪”去报案,才是最正确的解锁姿势。
刘峰兄弟花38万给大家上了一堂昂贵的普法课,咱们不能白看。找对象,牢记一句话:但凡快得像龙卷风的爱情,十有八九是想卷走你的钱。彩礼的背后应该是两颗想踏实过日子的心,而不是明码标价的人口贩卖。希望这事儿能给所有婚恋中介敲个警钟,别啥钱都赚,不然银手镯戴上容易,摘下来可就难了。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更愿有情人不成“被害人”。散了散了,下一条。 http://t.cn/AXag6I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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