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能拯救恋爱脑,干法律实务更能。
1. 《民法典》第472条:要约需内容具体确定,随口“余生相伴”期限模糊,不构成有效要约
2. 《民法典》第657、658条:口头许诺赠予全部偏爱,未交付前可任意撤销,心意不算既定财产
3. 《票据法》:情话附加“只准爱我一人”条件,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附带约束的告白无约束力
4. 《民法典》第1183条:仅精神心碎、情绪内耗,不属于法定人身财产损害,无权主张赔偿
5. 《民法典》第464条:恋爱关系不属于合同法律关系,海誓山盟不受合同履约规则约束
6. 《民法典》第143条:“爱你一万年”客观履行不能,标的期限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7. 《民法典》第153条:许诺为爱人舍弃Xx,违背公序良俗,该情感约定自始无效
8. 《民事诉讼法》:心动、温柔、回忆均属于主观情绪,无法作为客观有效证据提交庭审
9. 《民法典》第485条:情话承诺一经你心动接纳即生效,法律无承诺撤销机制,反悔不受规制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