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拐后他以起诉重婚方式找回#
1988年1月,甘肃男子任金明与郭小玲在家乡登记结婚,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
不成想婚后仅5个月,1988年6月,郭小玲外出时被人贩子骗走,辗转卖到山东临清。人贩子将郭小玲以2000元价格卖给本地男子李某玲(男性),李某玲把郭小玲软禁在家,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逼迫共同生活。没过多久,郭小玲为李某玲生下一名女孩。
任金明发现妻子失踪后,走遍周边、多方打听,终于打探到妻子被卖到山东临清、已经和别人过日子生子的消息。
他只身赶往山东寻妻,上门讨要妻子,但李某玲一家拒不放人,还将他驱赶、阻拦;当地基层多次调解,劝说郭小玲跟丈夫回家,郭小玲始终拒绝,声称和任金明是包办婚姻,不愿返回甘肃。
那个年代交通、户籍、寻人机制不完善,单纯找人、报警调解都无法强制解救,人贩子与买主抱团,很难直接把人带回。
最后丈夫靠起诉重婚,借助法院强制传唤见到被拐妻子,通过刑事判决打破买主的拘禁控制,最终把妻子从买方家中解救出来;但该案也留下“被拐女性是否构成重婚”的法律争议,折射出三十多年间打拐、婚姻法律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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