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机关处改科正本清源#【安徽时评 | 为啥要摘下他们的“高帽子”】#处长改科长破除官本位# #多地摘掉虚高官帽子#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段时间,江苏淮安、无锡、南通等设区市的多家单位相继规范内设机构,原以“处”命名的内设机构全部调整为“科”,处长、副处长随之改称科长、副科长。
此前,江西南昌也曾对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作统一。
“处”调整为“科”,处长改称科长,一字之变,意味深长。此番机构更名并非降低干部职级,而是正本清源,专门纠治各地内设机构、岗位负责人头衔虚高的乱象。
按照我国行政层级,地级市直属职能部门本身为正处级单位,其内部设置科室的法定层级最高仅为科级。然而长期以来,“科级机构叫处、科长称处长”的做法在不少地方已成惯例。但沿用多年的惯例不代表合乎制度,普遍存在的习惯不等于符合编制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科长变处长”,有悖“权责一致”要求,有损编制的严肃性。
名实不符的命名方式,更是“官本位”思想的直接体现。处长听起来比科长大气,对外交往似乎也更有分量。于是,名不符实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种做法,代价十分明显:既模糊了法定行政层级界限,也容易让群众混淆政府机构的真实规格。久而久之,很容易滋生层级虚高、权责模糊、认知错位等问题,催生重虚名、轻实干的不良风气。
地市级机关“处”改“科”,是对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的回归。机构名称代表着法定的行政层级和职权范围。将名不符实的“处”打回“科”的原形,是对相关规定的严格落实。从先行试点,到多地连片推开,规范内设机构名称、整治头衔浮夸乱象,已经成为各地编制管理的统一共识。让机关干部回归本位,有助于破除对职级头衔的虚荣执念,促使干部将精力从追逐头衔转移到干实事、谋实绩上来。
更名只是表层举措,更关键的是理顺头衔背后的治理逻辑。如果“处长”改成了“科长”,但办事效率依然低下,官僚主义作风依然故我,终究只是表面文章。群众期盼的,是借此次 “处改科” 规范行动,倒逼机关单位与公职人员转变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少一些对职衔名号的攀比纠结,多一些对工作实绩的真抓实干,真正把注意力从“叫什么”转移到“做什么”上来。
“处长”也好,“科长”也罢,无论叫什么,为民服务的初心都不能改,干事创业的劲头都不能减。(安徽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