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女后被生父诉要抚养费#】#非婚生女患抑郁生父起诉生母# 近日,@纵览新闻 从伍家岗区法院了解到:2011年王某(男)、李某(女)相识后非婚生育一女小王,小王一岁多时,李某与王某分开独自返回老家,此后小王一直随父亲生活。2026年,王某、小王向李某索要抚养费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本案当事人中,小王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或抑郁发作,正在接受治疗。李某现已婚并育有2名婚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生活拮据。
法院审理认为,现小王已经年满14周岁,因此法院确认李某需向小王支付其1周岁至14周岁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标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确定李某按照600元/月的标准向小王支付共13年的抚养费93600元。关于小王年满14周岁之后的抚养费,则按800元/月的标准继续向小王支付至其年满18周岁止。@纵览新闻 http://t.cn/AXSymCa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