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67岁生女父亲否认拖累子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并不简单]】#67岁生女父亲否认拖累子女是真的吗# 6月22日,#67岁生女父亲否认拖累其他子女#登上热搜引热议,据九派新闻报道,2019年,时年67岁的田新菊生下一女,创下了“国内自然受孕最高年龄”的记录,如今当时生下的女儿小天赐已六岁半。田新菊称,当时因脑梗治疗服用了活血化瘀的药物,随后恢复了月经并导致意外怀孕,发现时胎儿已经成型,几番心理斗争后,已有一儿一女的田新菊和丈夫不顾儿女反对,冒着极大风险把孩子生了下来,并取名天赐。
近日,田新菊丈夫平告诉记者,女儿因工作原因不便公开露面,所以一直回避镜头,但实际上始终在照顾父母。至于儿子,他几年前因酒精中毒去世。也有人认为未来天赐会成为其子女的负担,对此,黄维平称,“我们妥妥当当培养小女儿,不会让大女儿担心。”
那么,若未来田新菊夫妇二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抚养6岁“天赐”,具备经济条件的成年姐姐,是否必须出钱、出力抚养妹妹?像田新菊夫妇这样的高龄父母想避免未来拖累大女儿,有哪些合法前置法律安排?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律师认为,若田新菊夫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抚养“天赐”,具备经济条件的成年姐姐,是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出钱、出力抚养妹妹。同时,如果后续父母失能,成年姐姐依法出资、出力,将天赐抚养成人,那么等天赐具备经济负担能力后,若姐姐日后年老、生病、失业,陷入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困境,天赐必须依法扶养姐姐,这是对等的法定责任。像田新菊夫妇这样的高龄父母若想不让大女儿担心,只能自己好好活着,健健康康的活着。 http://t.cn/AXSUzG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