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周律儿
26-06-22 15:48 微博认证: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废品站有残障人员经营者被刑拘#废品站经营者私自留置残障人员劳作最终被刑拘,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解,觉得只是好心收留流浪之人,实则完全混淆了善意帮扶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看得让人揪心又愤慨。残障群体自我保护能力极弱,是法律重点倾斜保护的对象,法律绝不反对正规聘用残疾人务工,但严禁以收留为借口限制人身自由、无偿压榨劳动力。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禁锢场地、言语威慑、克扣食宿等方式逼迫残疾人长期从事高强度废品分拣搬运,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板口中的收留,本质是不联系民政救助站、不发放劳动报酬、禁止当事人外出寻亲,变相剥夺人身自由,已经满足该罪全部构成要件,刑拘完全合法合规。

真正帮扶流浪残障人士,应当第一时间送往救助站妥善安置,合法用工就要签劳务合同、足额发薪、保障出行自由。这件事也暴露城郊废品站、小作坊长期存在的监管盲区,利用弱势群体牟利既突破道德底线,更是实打实的刑事重罪。严格打击此类隐性奴役行为,既是守护残疾人基本人权,也是堵住基层违法用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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