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3 07:04 微博认证:地产经济学家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内容包括:
1、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与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2、房子和车位不能一起强买强卖。房屋和车位要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车位合同也应同步解除。
3、住宅建筑区划内,尚未销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也就是说,车位没有卖掉,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一直锁起来,只允许业主花几十万元购买。
4、车位不够,先保障每套房的“第一个车位”。位数量有多余,才能先卖给小区内需要购买第二个、第三个车位的业主;……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