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老板问一个字相同也侵权吗#河南平顶山一间仅16间客房、定价低廉的橘子宾馆,遭连锁桔子酒店起诉索赔十万元,引发热议。店主称门店 logo、装修风格与原告品牌全然不同,自认无侵权行为,直言遭遇 “碰瓷”,对方诉状还主张五百余万元品牌损失。
二者客群、定位、视觉体系差异显著,普通消费者很难产生混淆,所谓口碑受损缺乏实据支撑。商标维权本为规范市场,不应沦为大企业挤压小微商户的手段。
商标侵权判定核心是公众混淆误认,仅名称同音近字不足以认定侵权。如今不少企业批量外包法务维权,以高额索赔收割小商户,维权变牟利。
对无主观恶意的街边小店,品牌方理应先行劝导整改,而非直接高额索赔。商标保护既要维护企业品牌权益,也需兼顾小微商家生存,寻求市场共存的平衡。 http://t.cn/AXS5kw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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