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燕国的慕容付
26-06-23 19:03 微博认证:搞笑幽默博主

可能是我之前的普法有了效果,前几天收到一封私信求助说他拿着家里是十三年前的欠条起诉对方了,但是对方并没有提追诉期的事情,而是一口咬定欠条是假的,并申请做鉴定。
到了鉴定中心后,鉴定专家跟他说,一个人的笔记时隔十三年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他最好能提供当时前后两三年的签字笔迹。法官跟他说,他如果知道哪里有,可以提供线索,法院可以调查。
但他打听了一圈,只知道对方曾是某信用社主任,但是在2012年前后下岗了。后来那个信用社又合并一类的,未必能找到十几年前有法律效力的签字。然后问我能否想想办法……
我一听就觉得不对,那是2012年前后又不是1992年前后,一个信用社的主任怎么可能毫无征兆的下岗?再加上欠钱不认的人品,大概率是某次反贪行动里被拿下了。于是我就让他顺着这个方向去打听,今天他告诉我果然料事如神,对方在任主任期间挪用公款被抓了,后来主动坦白加积极退赃,最后只是开除而没被刑事起诉,所以法院这边没记录,但是警方和检察院都有他的签字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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