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发公告了,确认公司为标的公司 28.05% 股权的买受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00,690.00 万元;确认其他第三方机构为标的公司 6.95%股权的买受方。
这是为什么?没有放弃优选权,却不执行优选权,只加价一次就放弃怎么理解?是资金承压主动放弃?还是和第三方最终协商结果?
我觉得可能是在上次公告后,经再次考量全部受让和小标让给国发的利弊,最终决定小标让给国发持有。从股权结构上看,90比10似乎还是83.05比16.95更好看(如果是国发受让),因为国企背书释放积极信号:国发基金选择在此时增持,这本身就是对飞机工业未来发展投下的信任票。这比W自己多拿6.95%更能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资金使用上可以保障财务健康:支付这20亿,公司需要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并承担最高18亿的并购贷款。如果再多花几亿去抢6.95%,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压力和利息支出都会显著上升。现在的方案,是在不影响核心战略的前提下,为公司保留了宝贵的财务弹性,这才是真正的“游刃有余”。
我觉得公司管理层还是很有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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