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
我叫——,是一名未成年女性。现向贵校实名举报贵校麦庐校区在读学生叶奕亨,该生开学升入大二。
以下陈述均有录音、病历及报警回执为证,我愿意为每一句话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叶奕亨,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2025级学生,暑期结束后升入大二。2020年初通过网络与我结识,2024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彼时他读高三,我读高一,年仅十五岁,尚未成年。
二、长期暴力与人身伤害
2025年6月起,叶奕亨开始对我实施持续性的暴力伤害。2025年6月高考结束后,他约我见面,我当面拒绝其性要求后,他对我进行了殴打,致面部及全身多处淤伤。暴力发生后,他逼迫我签下一份“不可追究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此后暴力不断升级。他多次通过微信发送死亡威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好钢管,把你打到无法行走”“手指切掉一截放进油锅”“每延迟一天拔一片指甲”“让你怀孕再逼你流产”。这些言语威胁均留存于聊天记录中。
2026年2月9日,他从杭州赶至南京,对我实施殴打,以双手扼压我的颈部致我几近窒息,并在我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后对我实施了侵犯。施暴后,他对我说出原话:“警察到这里至少要五分钟,你敢报警,我现在就掐死你。”这句话被我录音留存。
他返回杭州后并未停止,每日继续发送信息,扬言要来南京持刀行凶。这些威胁信息均在记录之中。
三、精神控制与技术手段胁迫
叶奕亨长期以言语贬损、人格羞辱等方式对我进行精神控制。他将我的手机账号强行绑定儿童模式,锁定我的手机应用,切断我与外界的联系,使我一度丧失求救渠道。
四、诊断结果与报警情况
2026年4月18日,我在朋友陪同下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诊断为重度焦虑抑郁状态,存在消极观念,病历明确写明“建议住院治疗,防消极”。就诊时我十七岁,未成年。
2026年4月9日,我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目前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目前已立案调查
五、其在校期间的言行
叶奕亨在校期间,多次将“江西女孩好骗,搞了就要跑”挂在嘴边。这句话是他亲口反复所说,我有聊天记录为证。他将贵校的女性同学视为潜在的欺骗和侵害对象,在其认知中,女性从来不是与他平等的人,而是可以随意对待的目标。望贵校予以重视。
六、诉求
叶奕亨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一名未成年人实施了持续的暴力伤害、精神摧残、性侵及死亡威胁。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
我认为,一名行为如此恶劣的学生,不应继续享有在贵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恳请贵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贵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对叶奕亨予以严肃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我愿意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如有需要,可提供全部录音、病历及报警凭证。
此致
举报人:———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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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