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是否抄袭需要司法判断#【#律师谈耐克疑似抄袭李宇春海报#】近日,Nike致敬C罗的官宣海报被指抄袭李宇春“皇后与梦想”20周年演唱会海报,网友指出两者在构图、排版、字体及创意概念上高度雷同。#耐克广告疑似抄袭李宇春海报#
6月25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处获悉:
首先,海报设计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海报设计作为融合构图、排版、色彩、字体等元素的视觉表达,只要具有独创性——即独立创作并体现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李宇春《皇后与梦想》巡演主视觉由摄影师陈漫操刀,采用极简风格呈现不同时期的影像对比。
律师认为,这种对视觉元素的独特选择、编排和组合,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依法享有著作权。
那么,耐克的行为怎么评判呢?
司法实践中,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主流标准是 “接触+实质性相似” 。
第一,“接触”要件。 李宇春演唱会海报已公开发布并使用,Nike作为全球性企业及其设计团队,有充分渠道和机会接触该作品。只要存在接触的可能性,该要件即告满足。
第二,“实质性相似”要件。 这是侵权认定的核心与难点。法院通常采用“整体概念与感觉测试法”,不仅比较具体元素的异同,更关注两件作品在整体视觉感受上是否构成近似。
就本案而言,网友指出的雷同之处包括:左右对称人像构图、居中大字排版、全部留白画布、“20年的自己”与“20年后的自己”对比呈现的创意概念、字体设计的高度重合等。
这些若经司法比对被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则Nike可能面临著作权侵权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Nike在海报中更换了人物(C罗替换李宇春)、调整了具体年份数字,只要整体的独创性表达被实质性复制,仍可能构成侵权。 #李宇春[超话]# http://t.cn/AXSKVH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