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人碑
26-06-25 16:58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群众是讲理的!
1947年秋,合江省勃利县(今属黑龙江省),在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抓捕第三批反革命分子。
某天,镇安贫民团的民兵,在县城抓走了业余剧团的京剧老生郝洪文。
伪满时代,郝洪文是伪满勃利县警察署的司法科长。
按理说,这个职务,还不血债累累,民愤极大,抓他的反革命,不冤枉吧?
到了贫民团的拘押室,里面已经有几个人了,郝洪文一看,全是老熟人,伪满时代的正副区长和把头。
随后,召开审查会,就是决定被抓的反革命,够不够枪毙的标准。
如果确系民愤极大,又有人命案在手,那就跑不了。
到审查郝洪文的时候,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不问意枪毙,只有一个人说,应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事。
那时上级的指示是警尉衔以上的都枪毙,前面我讲过,伪满警察往往罪过极大,欺负老百姓,给日本人作伥鬼,往往还抓捕杀害过大量的抗日分子,尤其是抗联的同志。于公于私,如果事实确凿,民愤极大,的确该死。
但这位同志的意见,却遭到了大家的反驳,大家说老郝没干坏事、没有民愤,怎么还非得照文件执行呢?
文件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不问事实,就把人弄死,这不占理!
正七嘴八舌的争吵时,工作团长岳亦石进来了。
问大家发言这样热烈是在争论啥问题?
大伙说:正在争论郝警佐,是应该宽大呢,还是应该处决?
老岳同志说:“我们应该走群众路线,讲民主,群众说了算。”
郝洪文的确是个异类,他不是地下党,却在伪满时期,基本无大恶,甚至尽量保全抗日分子和老百姓的利益。当然,你也不能说,他没给日本人办过事。
用他的话说,做人要行善积德,混饭吃也不能坏良心,咱毕竟不是日本人!
所以,可以说是活人无数。
当年腊月二十八,勃利召开第三次公审大会。
审到郝洪文的时候,区委梁书记站起来,对大家说:“这就是勃利县大大有名的郝警佐,各位乡亲们,你们谁家有受过他迫害的,有冤有仇的大胆控诉吧!不要害怕,民主政府、贫民团给你们作主!”
结果,受过他恩惠和庇护的,纷纷站出来,说郝警佐是好人,并举例说明。
群众的意见如此,我们当然尊重了,梁书记赶紧开了个小会,几位领导碰头,最后宣布:给予改造三年的处理,毕竟他也替日本人做过坏事,虽然没有血债。
宣布后,梁书记问大家,同意不同意?
大家都说:同意!
就这样,押上台的几个人里面,就是那些伪满区长、把头和伪警察,因为作恶多端,手里血债累累,都给毙了,唯独活下来郝洪文。
郝洪文感慨万千,当即给主席台上下的领导和群众鞠躬,说:群众把我救了,人民政府宽大了我,今后我要好好做人。
图:伪满高级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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