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他!群众为什么这么恨?
1946年至1947年冬春之交,三江省勃利县吉兴区(今黑龙江省勃利县吉兴乡),反奸清算的群众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抗战胜利后,吉兴当地称王称霸的,是原先伪满时期的汉奸、地痞流氓,它们号称国民党的“中央先遣军”,在地方上横征暴敛,蹂躏乡民,无所不用其极。
群众说:这真是赶走了日本鬼,又来了二阎王!
不久,我三五九旅部队来勃利剿匪建政,撵走了“二阎王”们,把下面的小鬼,抓出来交给人民审判。
其中为首的坏蛋,竟然是个不到二十岁的年轻人。
这小子叫傅成文,在伪满时是吉兴伪村长李相阁的饭端子,即每餐为李端饭送菜,是李相阁身边的“小打”。
按理说,这样一种差使,不应该引起那么大的民愤,非要枪毙他不可。
但是,这人那时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恶魔,他干的坏事何止千百。其中,最不得人心的是,每当伪警察调防到吉兴,或是伪政府上级来了什么要人时,傅成文总是把这些坏家伙领到有大姑娘、小媳妇的人家去。
当受害人家反抗时,他便找各种借口,进行恐吓,助纣为虐,会同伪警给人家扣上“红帽子”,这谁受得了?
公审的时候,有群众揭发:
人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他因为知根知底,专门吃窝边草,祸害乡邻。
村东头一家有两个十七、八岁大姑娘家,这小子如此进行罪恶活动时,家人不忍此屏,只稍微表示反抗,便遭到毒打。惹不起,只好忍气吞声搬离本地。这家遭此不幸,再到别家,还哪有敢反抗的,也只有哑子吃黄连,自苦自知了。
吉兴人民对傅成文如此作恶多端,看在眼里,恨在心头。
一旦翻身解放,那种埋在心底的怒火,当然一下子就进发了出来。
吃斋念佛多年的刘木匠,为了修好来世,平时对一个虱子、一个苍蝇,哪怕蚊虫都要放生。他说一条生命不能随意害死。
可是在斗争傅成文等四个坏蛋的大会上,当宣布要枪决他们四人的声音刚刚落下,刘木匠就抡起一根锄杠那么粗的柞木棒子,一棒就把搏成文的胳膊打断了。
口里不停的念道:“看你还能害人不?”
这时群众中不时发出“打的好,打的好”,“打死他,打死他”地呼喊声。
刘木匠这样吃斋念佛的人,如此愤怒,如此举动,可见这伙人已达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
这要搁现在,群众这么干,在某些法学专家、律师和媒体人看来,就是程序不“正义”了,这还是个孩子,他也有苦衷,你们是暴民,大抵如此,巴拉巴拉。
但是你民愤极大,你祸害群众,就该死,这就是群众的章程,受害人有理由有仇报仇,有冤报冤,否则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图:解放初的镇反,无数个“傅成文”,被人民公审后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