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拥有独特的“内在体系”——证据规则、程序时效、法律解释学。这些技术理性一旦形成,便具有了脱离原始物质目的的“自循环”特性,法官追求的是“法秩序的统一”,而非直接核算经济利益。法不仅是利益的上层建筑,清晰稳定的产权法、破产法,本身就是生产力,它能主动塑造市场预期,创造新的物质利益。法以物质利益为“原初材料”和“最终落脚点”,但经过“正义观念”与“程序理性”的双重催化,最终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具备反向塑造力的文明符号。
发布于 四川
法律拥有独特的“内在体系”——证据规则、程序时效、法律解释学。这些技术理性一旦形成,便具有了脱离原始物质目的的“自循环”特性,法官追求的是“法秩序的统一”,而非直接核算经济利益。法不仅是利益的上层建筑,清晰稳定的产权法、破产法,本身就是生产力,它能主动塑造市场预期,创造新的物质利益。法以物质利益为“原初材料”和“最终落脚点”,但经过“正义观念”与“程序理性”的双重催化,最终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具备反向塑造力的文明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