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秋秋
26-06-26 20:32 微博认证:新民晚报记者 微博新知博主

44岁毛先生

一位72岁的老母亲,最近整夜整夜地睡不着。她44岁在上海独居的儿子毛先生,半个多月前突发急症,手术后第三天就被送进了ICU,现在仍处于深度昏迷。
老人从外地匆匆赶回上海的。作为唯一的直系亲属,最难熬的不是看着儿子插满管子躺在病床上,而是明明知道儿子名下还有存款,却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给他续医药费。
她想去银行查查儿子的账户,想去把房子变现,可银行和房产交易中心都告诉她,她不是法定监护人,无权处置。
老人急得老泪纵横,拖着年迈的身体辗转在居委会和派出所之间,可得到的答复大多是“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基层干部也很坦诚,说目前的托底机制,像这种四十多岁突然失能的年轻人,确实超出了现有的应对框架。
明明是血脉相连的亲生母亲,却救不上自己的孩子,这种眼睁睁看着却使不上劲的无力感,让每一个听到这个故事的人都感到揪心。
这件事,和之前发生在上海的46岁蒋女士、53岁邓女士的案例,非常相似,却又有着本质的不同。
蒋女士、邓女士同样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发疾病失去意识,同样面临取不出存款的困境。但区别在于,蒋女士和邓女士的父母都已去世,她们本人又未婚无子女,属于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近亲属的“独身”状态,最后不得不由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出面,经过漫长的程序后,才被指定为公职监护人。
而毛先生是幸运的,因为他还有母亲在世,有天然的监护意愿和血缘纽带。他面临的并不是“无人管”,而是“管不了”,缺的是法院的一纸宣告和指定文书。
这种区别决定。毛先生的问题理论上解决起来更快,但也更让人唏嘘:连亲生母亲都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证明自己是监护人,这套程序在生死时速的ICU面前,显得何其沉重。
其实,法律早就为这类情况,预留了通道。毛先生的母亲完全可以聘请律师,向属地法院申请启动“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这类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官司,它实行一审终审,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而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旦法院判决,宣告毛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母亲为其监护人,她便有权查询、管理儿子的财产,包括变卖房产来筹措救命钱。
现实中卡壳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衔接的过程。基层居委会不懂如何开具鉴定委托书,家属在焦虑中不知道如何启动流程,而医院催缴费用的单子却一天比一天厚。其实,徐汇区在处理邓女士案时,已经摸索出了临时监护公证书、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这些宝贵的经验应当被复制和推广,用来填补基层实操的空白。
当然,无论是毛先生还是蒋女士、邓女士,他们遭遇的困境都在提醒我们,随着独居群体的日益庞大,成年人的监护缺位,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社会新课题。我们不能总指望每一次危机。都能靠媒体关注和个别部门的“特事特办”来解决。
对于自己而言,还是要在清醒的时候,做好法律上的未雨绸缪。“意定监护”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一份“法律保险”。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也要不断摸索,兜住“独居人士”的养老需求,建立起从预防、发现到应急处置的完整闭环。制度的温度,不应该只体现在事后补救的艰难跋涉中,更应该体现在事前兜底的安心与从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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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