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土,判10年罚100万!问题出在哪?
6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被告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安徽光智长期采用伪报品名、骗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等违法方式,违规向境外走私锗、镓国家战略管制物资,累计涉案总量9377余千克,涉案总货值5676万余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涉案金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经营性刑事违法。
不过,这条新闻在网上几乎没有几家主流媒体报道,似乎不值得让公众知道这起案件,更别说有相关的话题进入热搜榜了。判决结果一出,日本多家媒体跟进报道,日本经济界人士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都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看来这不是象征性的警告,10年刑期,百万罚金,是实实在在的重锤。
当然,这只是日本人的看法。这家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红外晶体材料和光电子器件,在一年多时间内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出口许可证,向境外走私锗、镓等近10吨。去年以来,随着中国对日稀土出口的限制,日本国内九成以上的稀土原料被限制,半导体、新能源电机尤其是军工产线的制造基础受到中国供应的严重制约,相关的生产线也是摇摇欲坠。
面对巨额的损失,小日本就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各种渗透收买中国国内的企业和高管,作为他们获取稀土资源的内应。如前文《人肉偷窃中国稀土,它们这是真急眼了!》就是典型案例。这是今年2月,当地官媒为该公司做的宣传。本案中三名被判刑者就是典型的内鬼。
该公司前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刘留判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原公司销售经理曹琰判8年,并处罚金80万元。原公司报关员朱帮夫判3缓5,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量刑分为两档:
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这项条款并没有死刑,也就是说,走私再多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都不会判死刑。在网上查了一下,自2011年以来,通过刑法修正的方式,取消了很多死刑罪名,2011年刑修8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修9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看来,一心想和西方司法接轨的下棋高手看得果然很远。中国死刑罪名从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的68个,经两次修正后减至46个。这46个死刑罪名主要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罪行。不知像本案这种资敌的走私行为,对国家安全有没有危害?
众所周知,在如今国家对稀土出口采取高压措施之下,想从国内运走稀土物资,难度还是相当大的,必然打通多个环节,比如从生产加工地以合法手续收购,从监管审核部门获利合法的出口许可,在出口过程中获利合法的通关手续,以及获取海关等部门的审批通关。这么多的环节只要有一个被查出问题,就不可能成功。所以,问题出在哪里,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